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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好:公司有关消费税涉税事项所及的消费税,税收期限是从2023年6月起征收,公司财务资料反映2023年三季度每股收益0.54,年终-0.84,2024一季度-0.3是否已经计提了该笔税款?现因该事项停产公告是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税收是刚性的,重芳烃消费税又不是针对你公司一家,且都是进入产品成本,有下游企业承受!现公司公告停产是否还有应披未披情况?

2024-06-16 08:40:55

博汇股份 (300839): 回答:您好,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均按《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计提了相应的消费税及减值损失。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需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单位税额约2105.20元/吨,此税负巨高,向下游传导存在困难。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谢谢关注!

2024-06-27 1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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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

法定名称: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5年10月12日,公司前身宁波博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化工原料的沥青助剂、橡胶助剂、润滑油助剂等重芳烃产品和更为纯净的轻质燃料油。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2366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