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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公司关于2023年度分红的回复,依据的是(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此规则前提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纵观2023年度,公司并没有什么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告。请解释,为何不依据第一项规定分红?为何违背承诺,欺骗投资者,请公司重新审视并更正本次分红策略,切实贯彻国九条精神,维护投资者利益。

2024-04-17 13:50:26

翔楼新材 (301160): 回答:
www.tetegu.com

2024-04-18 2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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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

法定名称: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5年12月8日,钱和生、唐卫国共同出资设立苏州翔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定制化精密冲压特殊钢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学营路285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学营路285号
主营收入
1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