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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尊敬的华厦眼科董秘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董事长苏庆灿先生此前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至今已远超法定期限,请问目前其强制措施是否已依法解除或变更?请公司如实披露最新情况,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026-03-15 16:01:34

华厦眼科 (301267): 回答:
www.tetegu.com

2026-03-17 1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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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

法定名称: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4年8月12日,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设立,后来依次更名为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厦门眼科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眼科专科医疗服务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之1501、1701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之1701
主营收入
1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