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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享有查阅股东名册的法定知情权,这是股东的专属权利!但是非定期报告时点的股东人数不属于法定强制披露信息,公司为保障信息披露公平,不会对非股东公开,也不会在互动平台等渠道主动披露。所以希望公司下次回复相关问题的时候确认对方是是否为公司股东,回答谨慎一些!谢谢

2026-01-09 08:46:23

海科新源 (301292): 回答:
www.tetegu.com

2026-01-12 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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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

法定名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
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23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23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