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董秘,中宣部等九部委在2020年发布《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建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运营管理体系。其中统一品牌和贵公司前述的歌华和广电双品牌运营并不相同,公司品牌定位是否有误?另外,包括吉视传媒在内多个兄弟单位都将IPTV纳入经营范围,从统一标准的角度看,贵司是否存在新业务纳入的可能?还是说各广电单位可以对九部委文件存在灵活执行空间
2024-11-29 15:41:30
歌华有线 (600037): 回答: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现有营业厅均采用中国广电、歌华有线联合品牌,歌华有线作为中国广电下属公司,双方的品牌将会共同在市场上进行推广,与相关要求并无矛盾。此外,如前期回复,您提到的IPTV业务需获得相关牌照后方可运营。依照行业管理政策,我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为中央及地方两级架构,地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牌照由地方(省级)电视台申请。
2024-11-29 15:41:30
歌华有线最新互动问答
- 请问贵司为什么要命名歌华有线,而不是北京有线?从实际业务看,公司应该称北京有线
2024-11-26 15:35:30
- 请问董秘,全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活动即将结束,贵公司该项进展是否已顺利完成?
2024-11-19 18: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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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05:55
- 作为身处首都的多年破净的央企,请问贵公司如何应对证监会市值管理的10号文件?
2024-11-19 16:05:55
- 请问董秘,十年前公司融资30多亿,至今的投入都没有产生的利息多,投资者每次质询,公司的反馈都是环境变了,需要审慎投资,那么请问,央企的审慎投资周期一般是多少年?这十年贵司领导层并没有显著变化,是不是意味着该融资最终会不了了之
2024-11-19 1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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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20号文件批准,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北京青年报业总公司、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播发展总公司及北京出版社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4层40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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