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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2023年,冠城大通在房地产领域大都是尾盘销售,所以销售额降幅很大,但是销售费用并没有出现相应的减少,销售费用占比已经远超出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目前给予第三方的房产销售公司销售佣金比例是多少?可否分为北京和非北京两个维度介绍一下。 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支付第三方销售费用的名义占有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

2024-03-14 20:20:53

冠城新材 (600067): 回答:您好。具体销售佣金比例属于商业机密。公司销售佣金比例符合市场常规代理销售公司佣金比例范围,相关销售行为合法合规。感谢您的关注!

2024-03-14 2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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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新材

法定名称: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原福州市水表厂于1986年11月16日发起设立,1988年2月以其净资产折国家股2.350万股、法人股0.25万股及公众股0.20万股,同年5月增发法人股0.5万股及公众股0.5万股,1993年2月将股票由每股100元拆细为1元,经同年3月5月两次送、配股及12月分立、合并后,上市时总股本达5185.53万股,其公众股1357.53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内部职工股1908.06万股暂不上市流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漆包线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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