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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房地产项目2023年合同销售额略微超过10亿,而销售代理费用了将近1个亿,这个比例合理吗?还是上市公司利用销售代理公司进行财务造假?

2024-05-06 16:00:52

冠城新材 (600067): 回答:您好,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为取得销售合同而发生、符合合同取得成本定义的房产销售代理费以及分销佣金等,不论代理费款项是否已经支付、代理费发票是否已经开具,只要代理公司服务行为已经发生、销售代理费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公司都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计算并确认与所接受代理服务相匹配的销售代理费以及分销佣金,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在房产销售确认收入的时点,根据配比原则将所对应的代理费及分销佣金从合同取得成本结转计入销售费用。公司2023年地产结算收入38.71亿元,根据各个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结转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合计0.91亿元,结转比例合理。感谢您的关注!

2024-05-06 1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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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原福州市水表厂于1986年11月16日发起设立,1988年2月以其净资产折国家股2.350万股、法人股0.25万股及公众股0.20万股,同年5月增发法人股0.5万股及公众股0.5万股,1993年2月将股票由每股100元拆细为1元,经同年3月5月两次送、配股及12月分立、合并后,上市时总股本达5185.53万股,其公众股1357.53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内部职工股1908.06万股暂不上市流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漆包线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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