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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公告编号:2022-034的公告,承诺方已向浙江证监局提交的关于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完成情况,该整改报告对公司的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为何不公告?同时,承诺方江有归的大量资产已经在拍卖中,公司为何不及时动用法律措施及时保障公司权益,难道等资不抵债时在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吗?

2022-06-17 15:07:32

*ST富润 (600070): 回答:您好!承诺人的整改报告没有披露要求。鉴于业绩承诺方是重要子公司创始人及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考虑到业务发展需要及保持团队稳定性,公司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业绩补偿问题。根据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的关于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完成情况,视情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22-06-17 15: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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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原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4]8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经营范围:
纺织品和钢管的加工与销售。互联网营销及数据分析、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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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东祥路19号富润屋
办公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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