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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在不同场合均强调“同仁堂”商标这的价值,这一中华老字号是上市公司不断发展的特有优势。这也是投资者为何在公司经营如此不济的情况下给予高估值的原因。但这个品牌却不归上市公司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集团其他非上市公司也在大量使用这个品牌。请问如此核心的资产在上市公司体外,如何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如果其他非上市关联方出现了品牌使用不当,产生负面影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集团有补偿措施吗?

2020-12-18 17:22:52

同仁堂 (600085):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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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7: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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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

法定名称: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发(1997)11号批复批准,由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5月29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1997年6月18日成立,并于1997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
经营范围:
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主营收入
83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