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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公司反复强调关联公司和上市公司在业务定位及产品品种上构成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这是逻辑错误,差异仍然相似还是竞争。另外这种差异的维持是在限制上市公司经营范围的条件下实现的。上市公司发展保健品、中药颗粒等业务的权利被剥夺。这是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潜在利益的行为!

2021-01-22 16:54:08

同仁堂 (600085):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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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16: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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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

法定名称: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发(1997)11号批复批准,由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5月29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1997年6月18日成立,并于1997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
经营范围:
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主营收入
83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