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公司反复强调关联公司和上市公司在业务定位及产品品种上构成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这是逻辑错误,差异仍然相似还是竞争。另外这种差异的维持是在限制上市公司经营范围的条件下实现的。上市公司发展保健品、中药颗粒等业务的权利被剥夺。这是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潜在利益的行为!
2021-01-22 16:54:08
同仁堂最新互动问答
- 董秘您好!港股科技和国药俩兄弟,市值低,流动性也差,交易量非常低!建议公司倡议集团让这俩子公司全额注入A股同仁堂做强做大!从而迎接我国注册制时代!
2021-01-22 16:54:08
- 请问贵公司同仁堂国际与华为“智慧云中医”及科大讯飞合作进展怎样,能不能介绍一下合作具体项目和进展。贵公司股价创新低有没有回购打算,能不能介绍一下大家人寿减持情况,接盘的是那家单位。谢谢!
2021-01-15 17:02:32
- 请问公司截止第三季度酒类销售额为多少?
2021-01-15 17: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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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发(1997)11号批复批准,由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7年5月29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1997年6月18日成立,并于1997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
经营范围:
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主营收入83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