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公司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同比2019年下降78.2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1.3.1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请问公司不按照规定发布业绩预告是什么原因?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2021-08-05 16:15:37
浙江东日 (600113): 回答:您好,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已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警示函》与监管警示。谢谢!
2021-08-05 16: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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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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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
法定名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55号文批准,由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独家发起,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800万元。1997年9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49号、450号文批复,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1997年9月22日,公司股票发行成功。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业务和生鲜食材配送业务(配菜业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101室-1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