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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提问二)公司于近日收到警示函。请问:4、2020年度之前和2022年度之后的相关会计年度报告中的部分贸易收入是否也存在差错,是否也需由总额法改按净额法核算,是否也进行了自查?5、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中,改按净额法核算,是何时开始规定执行的?6、2020——2022年度的差错,相关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连带责任?以上问题,希望公司董秘在咨询财务部门后,再如实回答上述专业问题!

2025-05-31 18:23:12

铁龙物流 (600125):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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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 1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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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龙物流

法定名称: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辽宁省大连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2月16日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大体改委发[1992]48号文批准,由原大连铁路分局、大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主要包括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房地产业务、铁路客运业务等。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创业大厦A座2716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新安街1号
主营收入
2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