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停板|龙虎榜|牛散|股东人数
您的位置:特特股 > *ST信通 > 互动
网友提问 :《公司章程》内容:“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第五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请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核实此次涉及的对大股东提供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如无效,请公告解释说明,如有效,请提出有效的法律依据。

2020-01-16 16:27:57

*ST信通 (600289): 回答:您好,请关注公司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0-01-16 16:27:57

*ST信通龙虎榜   *ST信通大宗交易 *ST信通股东人数 *ST信通互动平台
*ST信通财务分析 *ST信通主营收入构成 *ST信通流通股东 *ST信通十大股东

*ST信通

法定名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系1998年2月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哈体改复(1998)15号"文批复同意,并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黑体改复(1999)8号"文批复确认后设立,发起人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光大电脑有限公司、哈尔滨现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市北邮通信技术公司及北京北邮新大科技开发公司(原名北京邮电学院科技开发公司)。2000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电信网络运营支撑系统、电信网络优化服务、企业IT运营支撑系统、信息安全、智能交通、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方面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解决方案提供和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科技开发区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中海大厦CD座10层-12层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