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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办好,目前在港上市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如绿色动力、光大环境、粤丰环保,他们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以及<会计准则解释2号>,把政府承诺的保底垃圾处理费以五年期贷款利率折现到当前并计入金融资产(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作为在建工程转结的除无形资产部分,并且在未来以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并确认利润。 但公司并未这样处理,请问公司对保底垃圾处理费是否没有单独核算?依据的是几号会计准则?烦请解惑,感谢。

2022-04-11 16:18:20

瀚蓝环境 (60032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公司根据2021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条件的,将收取该对价的权利确认为应收款项(按照相关列报规定,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予以列报),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谢谢!

2022-04-11 1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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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

法定名称: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10月7日经广东省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65号"文批准成立,由广东省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以其属下的5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而成。
经营范围:
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燃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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