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款计划约定,1月4日项目公司已经收到出让地块 GP2017-29 号的出让收入扣除计提相关基金税费后的款项71,541,291.00 元,相关税费基金属于本级甲方收入的部分应在甲方(政府)本级收入的部分,甲方应在获得该相关基金和税费5个工作日内以扶持资金的形式全额支付给项目公司,如今甲方(政府)早已获得相关收入,但为什么迟迟不支付给项目公司,政府已经违约,是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不给,是否有起诉的计划?
2018-04-23 2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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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在与兴宁市签订(甲方)协议中:甲方承诺,如出现(1)当年的南部新城首期已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土地面积不足1500亩或价格低于191万元/亩的情况,兴宁市当年不得出让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外任何住宅和商业用地。2017年公司肯定没出让1500亩土地,请问兴宁市对这一承诺有何解释?
2018-04-23 22:32:50
- 请问公司第一季业绩是不是爆涨
2018-04-23 22:32:50
- 地块GP2017-29 号的出让收入中属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收入(101,492,531.00元)扣除的“相关基金及税费”款项(29,951,240.00元)请问扣除的“相关基金及税费”是否包括25%的所得税?
2018-04-12 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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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9月18日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61号”批准由原广东明珠球阀集团公司改组为广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5月14日更名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8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经营范围:
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
注册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主营收入18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