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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回购视作分红,而回购部分不是注销,且作为员工激励,本来属于股东的利益分配给了少数人,是否侵犯股东利益?

2024-03-22 16:50:47

精工钢构 (600496): 回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同时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所以回购视作分红是符合法规的。至于回购部分股份如何作激励,相应的激励方案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每一个股东都有权利投票表决,我们不允许也不愿意侵犯所有股东的利益。

2024-03-22 16: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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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法定名称: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28日,由六安手扶拖拉机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六安市精工齿轮总厂、安徽强力新型模具总厂、六安市龙粉工业公司、河南省商城县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9046.75万元,折为6788.832万股,其他发起人以现金281.4万元出资,折为211.168万股,。公司4000万股A股于2002年6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经营范围:
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工程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层
主营收入
341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