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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公告称: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句话容易产生歧义,到底是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还是年均分配利润的累计,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年均“累计”二词放在不同位置,拿出来分配利润可是明显不同,前者要少三分之二的呀,这个不是小事,请认真理解后做出明确答复。

2020-06-01 17:56:42

绿地控股 (600606):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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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17: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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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

法定名称: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为上海房地(集团)公司通过收购原"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进行跨行业资产重组、并变更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1998年7月1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主业、房地产延伸产业(包括建筑建设、酒店等业务),并且还涉足能源及相关贸易、汽车销售及服务、金融等其他产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7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700号
主营收入
278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