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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我们小股民是看了你们公告以后,看好上海国企改革的前景买入海立,虽然风险提示也说有国资委不批准或者没有竞标企业的风险,但是显然这都不是终止的原因。现在上海电气在国资委批准后六天终止公开转让,请问海立或其控股股东怎么保障我们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失?还有终止公开转让,是不是可以协议转让?

2017-08-28 09:15:27

海立股份 (600619):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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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0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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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

法定名称: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上海冰箱压缩机厂,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299号文批准设立,在上海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将原公司净资产折为面值10元的国家股799.1万股,经同年6月和12月首次发行公众股和外资股,A股上市时总股份169.91万股,1992年12月10日拆细为1699.1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内部职工股200万股已于1994年4月13日上市流通。
经营范围:
制冷转子式压缩机、车用电动涡旋压缩机和制冷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8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888号
主营收入
68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