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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关于东方明珠于2017年10月28日发布“全资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公告,因遭受诈骗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 6.81 亿元事项中,公司内部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问题,始终没有明确回复,只能认为公司做到了尽职守法,但是,更让投资人担心的是,如果公司无责,6.8亿的损失是惊人的,请董办向投资人说明,公司目前以什么方式来确保账上几十亿现金的安全,这是既是投资人的合理担忧,也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需要。谢谢关注。

2020-11-10 16:59:38

东方明珠 (60063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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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16: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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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

法定名称: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上海广播电视(集团)公司,1992年6月1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第382号批准,改制为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于199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影视剧制作与发行、媒资内容版权经营与分销、新媒体渠道与平台运营(数字付费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网络视频、手机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新媒体广告、游戏娱乐、电视购物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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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主营收入
1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