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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2015年完成整体上市并称“混合所有制+整体上市”是国企改革最佳形态,但2024年市净率曾跌至0.4倍、股价长期低于每股净资产8.15元,中小股东损失惨重。此外,核心供应链业务占比超92%,业务高度依赖大宗贸易和金融板块。如果上市后既无法获得资本增值,也未借助上市进行实质性的产业转型升级,拖累了这么多中小股东,重新审视当初上市的目的和合理性是否必要?

2026-07-01 16:16:10

物产中大 (60070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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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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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

法定名称: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2年9月14日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37号文批复,以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银行杭州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杭州分行共四家单位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
经营范围:
大宗商品现代供应链集成服务、汽车销售及后服务、房地产业务、金融服务,并在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基础上延伸发展机电、能源、节能环保等相关制造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主营收入
444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