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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新潮能源董秘你好,关注到公司2019年7月25日澄清公告中说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张晓峰亦不存在与中金创新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但万商天勤官网里,张晓峰团队段素兰介绍其客户情况,包括刘珂控制公司中金创新投资的大部分基金;同时,张晓峰和段素兰还曾作为中金创新投资基金中金同合的委托律师出庭(案号:(2016)京0114民初1935号),说明张晓峰团队一直在为刘珂服务。 请董秘回答疑问该独立董事如何保持独立性?

2019-08-26 17:41:24

ST新潮 (600777):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此前发布澄清公告中说明,张晓峰先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08-26 17: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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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

法定名称: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1989年4月25日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电子元件制造业;石油勘探、开采和销售。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大厦A座10楼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