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投资者既关心贵公司管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更关心管理“结果”的优劣;管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尚不足以保证“优质”的管理“结果”,还需要形成“以股东为本,以结果为导向”的经营理念。请问:贵公司在这方面做了哪些有实际成效的工作?
2019-08-27 0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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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特向贵公司道歉,今后我一定尽最大努力向贵公司提出严谨、准确的“优质问题”。2019年8月1日贵公司刊登编号为:“临 2019-044”的公告,该公告称: “泰美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泰美公司赔偿损失3亿元人民币”。“泰美公司”的“3亿元人民币”损失赔偿请求,从时间边界上看,发生在董秘回答的“不属于败诉赔款”结论之前,理应属于董秘所说的“公司前期涉及的诉讼事项”范畴。(未完待续)
2019-08-27 09:32:28
- 因此,“经公司与出租方协商、谈判”,“出租方”“泰美公司”提起的诉讼,并没有“以和解方式予以解决”。董秘的“不属于败诉赔款”这一结论既不成立,也不严谨、准确,属于“劣质回答”。我8月1日提问的核心指向是:贵公司官司缠身、经营业绩可持续性差(如:被ST处理过)、管理团队管理质量虽不能说“劣质”但也难言“优质”(如:号称“第二个五年战略发展规划重要的一步”的“友好商业综合体”,(未完待续)
2019-08-27 09:32:28
- 从“按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角度,用“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决策和行为”推卸贵公司管理团队理应承担的责任。诚然,贵公司管理团队完全可以以“决策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来逃避自己理应承担的经营业绩可持续性差的责任。但我想说的是:如果贵公司把“责任”仅仅定位在“外归因”和“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性层面上的话,我可以大胆地假设:贵公司经营业绩可持续性差的难题,可能比较难于解决。(未完待续)
2019-08-27 0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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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体改(1993)083号文批准,于1983年8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登记注册成立。
经营范围:
商业零售业务。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
主营收入4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