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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会事认为不满足信批管理第22条:投资者尚未得知。近几个月互动平台有很多提问关于当前运营情况是否已满足证监会市值管理新规所设条件(非上交所新规),从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看,董秘只需回复是或否,但董秘宁愿把新规背诵一遍,也坚持不给出是或否的判断。假设通宝能源董秘不存在故意迷惑投资者,那么其作为专业人士也暂且无法捋清证监会新规条件,为何董事会要假设中小股东已知晓结果?做这样的假设符合因地制宜吗?

2025-12-19 15:31:14

通宝能源 (600780): 回答:
www.tetegu.com

2025-12-19 15: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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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

法定名称: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4月经山西省体改委"晋经改[1992]40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募集方式公开发行社会公众A股股票并于199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本总额为8,900.00万元。2004年6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注册号为140000100090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业务、配电业务。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主营收入
30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