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12月1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已经触发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根据第十条规定,董事会应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适时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请公司按规则中的规定,发起投资者交流会,就是否履行回购义务进行讨论,或者是直接推出回购方案。
2024-02-06 17:36:18
新钢股份 (600782): 回答:您好,公司如有回购股份的计划,公司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并及时进行披露,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加强与股东交流。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公司的关注!
2024-02-06 17: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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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7: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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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7: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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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7: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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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7: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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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法定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创立于1996年12月19日,是在中外合资“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改组的基础上,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6)09号文批准,由江西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巍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金世纪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冶金供销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
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及钢材延伸加工及其产品的制造、销售。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