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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孟独董,一直以来,新钢股份的巨额财务投资、分红比例偏低和严重破镜不回购的问题,是中小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不管是互动平台,还是业绩说明会,该类问题的提问比例都是比较高的,但上市公司依然我行我素,中间您是否尽到独董的职责?去年底的股权激励方案,明显侵犯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何您会投上赞成票?请问独董是独立于中小投资者吗?

2024-05-29 11:00:00

新钢股份 (60078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23年公司实施每10股现金分配1.50元,分红比例占当年实现利润的94.80%,分红比例较高。后续,我将建议公司持续优化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投资者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24-05-29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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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法定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创立于1996年12月19日,是在中外合资“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改组的基础上,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6)09号文批准,由江西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巍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金世纪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冶金供销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
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及钢材延伸加工及其产品的制造、销售。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办公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