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作为上市企业,贵司公布三季报时,竟遗漏第一大股东恒大,之后恒大“主动”来函要求批示。作为投资者,我想请问贵司:贵司在收到“要求函”后才更正公告,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恒大不要求,贵司有可能不公布恒大第一大股东的消息”,另外,恒大成为大股东后,其他股东是否有“意见”或“欢迎”?
2016-11-07 09:19:52
梅雁吉祥 (60086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对于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出现的错误或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公司只要一经核对到失误,都必须马上发布更正公告。公司为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给您造成不便深表歉意,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教训,避免出现失误。
2016-11-07 09:19:52
梅雁吉祥最新互动问答
- 问下你们公司股东现在是多少人
2016-11-07 09:19:52
- 谁能解释下:恒大走了为什么要发公告呢?
2016-11-07 09:19:52
- 请问恒大走了,是谁接的盘,现在大股东是谁呢?谢谢
2016-11-07 09:19:52
- 中广核是不是借壳梅雁吉祥
2016-10-11 15:07:42
- 有重组吗?
2016-10-11 15: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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