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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草案显示行权价11.14元取的是"前1日9.21元、前20日10.02元、前60日10.22元、前120日11.14元"中的较高者,草案公告日收盘仅9.09元,10月22日授权后股价8.85元,倒挂约26%;而股份来源勾选为"发行股份"而非"回购股份",历史上公司回购均为激励对象未达标的被动回购注销。请问:①公司在制定激励方案时是否评估过采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作为来源,选择定向发行的决策依据是什么?②是否对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启动条件(破净、20日累计跌幅、低于一年最高收盘价50%)做过评估,目前是否满足或接近?③自6月高点回撤约49%以来,除3月郭万花副总经理增持4.41万股外,公司是否收到过控股股东或董监高的增持提议,董事会对此如何考量?④在行权价按规则无法因股价波动下调的前提下,公司对456名激励对象的激励有效性有何评估与替代安排?

2026-11-02 12:54:30

新疆众和 (600888):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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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13: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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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

法定名称: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新疆新保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6年2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票于1996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营范围:
精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的生产、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主营收入
74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