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三峡集团2021年IPO时对外宣传“三峡能源是集团境内新能源唯一平台”,虽未写入承诺函,但属于对市场的重要陈述;目前长电大规模参股风光大基地,库布齐与南疆均为纯风光发电,位于湖北以外,与三峡能源主营业务完全相同。是否属于对该陈述的实质性变更?长江电力参股上述项目,是否属于承诺中“与三峡新能源主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中的“构成竞争”具体定义标准是什么?如若不构成竞争,定义标准符合监管规则的依据吗?哪条?
2026-06-08 16:28:42
三峡能源最新互动问答
- 就承诺函的那部分,继续提问:承诺中“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定标准是啥???
1)参股比例多少算重大?
2)投资金额/装机多少算重大?
3)利润分流占比多少算重大?
无量化标准即视为承诺无效,你开口头支票嘛?
2026-06-08 16:28:42
- 依据2025年现行承诺,集团下属企业获取同类风光业务机会时,需优先通知上市公司并由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好像23年也是这样说的,但库布齐、南疆若羌等大型风光基地,长江电力均以33%比例同平台参股,与上市公司业务、区域、业态完全一致。请公司核实,上述业务机会在获取时,是否严格履行了承诺约定的事前通知、优先受让法定流程,请提供相关书面凭证与公告依据。谢谢。我在想未必三峡能源自己拒绝了所有优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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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价连绿四年,股民要求更换管理层。为什么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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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
法定名称: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国资委管理的唯一一家国有大型水利投资企业。其前身为1980年11月经水利部批准成立的"水利部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公司"。1985年9月6日,中国三峡经济开发公司并入后,经原水利电力部批准改组为"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1991年12月更名为"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1997年12月22日,为适应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经水利部(水人教[1997]511号)文件批准更名改建为"中水投"。1998年11月中水投与水利部脱钩、移交原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2003年4月纳入国资委管理。
经营范围:
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
主营收入694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