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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通过判断子公司龙翼投资在销售业务中的身份,部分收入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净额法核算”是错误的。一、龙翼投资参与竞标获得订单后,就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责任,同时还承担了转让商品之后的风险,其身份不是代理人,不能按净额法核算;二、龙翼投资通过招标选定第三方供货商,然后安排第三方代表自己向客户供货,符合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应按总额确认收入。

2025-05-19 15:31:05

龙江交通 (601188):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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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

法定名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根据等有关法规,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0]4号)文件批准,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核准,由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立的两家股份有限公司之一。本公司已于2010年3月1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发起人股东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
主营收入
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