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通过判断子公司龙翼投资在销售业务中的身份,部分收入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净额法核算”是错误的。一、龙翼投资参与竞标获得订单后,就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责任,同时还承担了转让商品之后的风险,其身份不是代理人,不能按净额法核算;二、龙翼投资通过招标选定第三方供货商,然后安排第三方代表自己向客户供货,符合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应按总额确认收入。
2025-05-19 15:31:05
龙江交通最新互动问答
- 五、客户在年末将全部货款支付给龙翼投资是出于对上市公司的信任,龙翼投资因供应商在年末未完成供货而暂缓支付采购款,如果没有这笔大额的应付货款,就根本看不出2024年年报披露的数据有什么问题。请公司彻查龙翼投资的沥青业务,是否存在资金挪用或虚假采购的情形?
2025-05-19 15:31:05
- 三、相同的贸易业务,一部分按总额确认收入,另一部分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年报在进行收入和成本分析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以及它们比上年增减比例全都失真了,这显然不符合年报的编制要求;四、招投标采用的是含税价,客户凭龙翼投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全款,不可能接受第三方开票而转款给龙翼投资,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项交易需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2025-05-19 15:31:05
- 公司2023年沥青、水泥销售收入14,333.19万元,毛利315.75万元,支付沥青仓储费1,260.07万元,实际亏损944.32万元;2024年贸易行业营业收入34,518.67万元,毛利1,336.39万元,支付沥青仓储费741.83元,实际利润594.57万元。两年支付沥青仓储费2001.90万元导致亏损349.75万元,为别人挣了仓储费,请问公司在2025年还有没有实施沥青仓储的计划?
2025-05-13 15:56:08
| 龙江交通龙虎榜 | 龙江交通大宗交易 | 龙江交通股东人数 | 龙江交通互动平台 |
| 龙江交通财务分析 | 龙江交通主营收入构成 | 龙江交通流通股东 | 龙江交通十大股东 |
龙江交通
法定名称: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根据等有关法规,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0]4号)文件批准,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4]号核准,由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立的两家股份有限公司之一。本公司已于2010年3月1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发起人股东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
主营收入2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