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新董秘好,根据公司披露的半年报公司增收不增利的部分原因系公司提高了公司的职工工资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一百零四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的审议,贵公司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给职工增加工资是否合法合规。
2021-09-16 12:58:36
青岛港 (601298): 回答:您好!为员工提高工资是为了更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2021-09-16 12:58:36
青岛港最新互动问答
- 贵公司的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的毛利率较2010年上半年下降了10个点,请详细说明一下原因
2021-09-06 18:17:42
- 麻烦问下董秘,通宝航运的资产作为山东港口航运公司的增资进度?威海港资产注入公司的进度?注入进度是否也体现了青岛港引以为豪的效率!
2021-09-06 15:12:11
- 公司在工作区的免税店批下来了吗
2021-09-01 17:11:25
- 2021半年报的现金营运指数只有0.21,去年同期是0.55,请问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2021-08-30 17:53:44
- 董秘好!各位投资者朋友们好!坚守青岛港快两年了,一路看着各种茅和LJ股价格飞到天上,可是青岛港这么好的企业,作为“港口茅”,自上市以来表现却是着实让人心酸啊。。。请问公司对市值管理有没有什么规划,或者想法?
另外,公司储备了这么多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将来有没有可能进行成果转化,例如自动化码头技术和装备输出、新能源储能和商业应用、拓展AGV小车应用领域等,打开更广阔的市场,创造更多效益!
2021-08-03 12: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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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
法定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06198),于2013年11月15日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历史可追溯至1949年8月,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前身青岛市人民政府港务局的成立。经过几轮内部重组,该实体于1987年更名为青岛港务局并受青岛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部管理,当中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主要管理机关。2003年1月,根据国务院港口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被改制为一家受青岛市国资委管理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0百万元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取代青岛港务局。2013年本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五名发起人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于本公司成立后,青岛港集团、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融资租赁及青岛国投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分别持有本公司90.0%、2.8%、2.4%、2.4%、1.2%及1.2%的股权。
经营范围:
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金融服务等。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12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