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有明确规定。转融通业务项下借券卖出,实质上是卖出了大股东的证券,请问该业务操作前是否已向监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公告,该业务操作上是否合规。
2022-09-02 08:57:22
青岛港 (60129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开展转融通业务,借出的青岛港股票将在出借到期后自动归还。我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2022-09-02 08:57:22
青岛港最新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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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09:06:59
- 请公司公告下物流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全文。
2022-08-19 15: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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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15:38:08
- 贵公司发布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描述,于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这次监事会持续了13天,只审议表决了一个议案?
2022-08-11 22:54:04
- 根据山东港渤海港湾的公开信息,去年青岛港以相对净资产仅溢价12%的价格,将roe超过100%的滨青国际码头的股权转让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渤海港湾。公司大股东一边借口解决同业问题,高溢价让上市公司收购集团低效资产威海港,一边又将上市企业的优质资产低价卖与自己的子公司。这一进一出是大股东公平对待小股东的态度吗?这是否符合一家省级地方国企应该有的操守吗?
2022-07-01 15: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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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
法定名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06198),于2013年11月15日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历史可追溯至1949年8月,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前身青岛市人民政府港务局的成立。经过几轮内部重组,该实体于1987年更名为青岛港务局并受青岛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部管理,当中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主要管理机关。2003年1月,根据国务院港口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被改制为一家受青岛市国资委管理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0百万元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取代青岛港务局。2013年本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五名发起人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于本公司成立后,青岛港集团、码来仓储、青岛远洋、中海码头、光控(青岛)融资租赁及青岛国投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分别持有本公司90.0%、2.8%、2.4%、2.4%、1.2%及1.2%的股权。
经营范围:
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金融服务等。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八路12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