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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九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贵司大股东重整早已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已经严重违法,请问贵司是否有向越光律师所及破产法院反馈。

2022-03-16 14:48:55

会稽山 (601579):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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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14: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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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

法定名称: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的前身为东风绍兴酒有限公司,1993年10月18日成立。
经营范围:
绍兴黄酒、黄酒的生产、销售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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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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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
8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