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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1997年和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设置期限,只是规定每年按照物价指数提高租金,这个承诺是长期的,股东投资是考虑了这个长期承诺做出的。现在的方案明显违背了承诺,1999年国家相关法律出台,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法律规定问题不难解决,到期后接着签订一个新的协议继承原来的承诺即可。 如果觉得合同和法律不一致,1999年就应当纠正,为什么现在才提出来?

2019-10-12 01:11:36

北辰实业 (601588): 回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我司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和建议。

2019-10-12 0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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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实业

法定名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00588)于1997年4月2日由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1997年5月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2006年10月16日,本公司发行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于1998年10月9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会展(含酒店)及商业物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12层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