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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行在《招股书》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中明确表示:当股价连续20日低于近期审计净资产时,沪农商行本行应回购不低于1亿元;在“约束措施”中明确表示:如沪农商行本行未能制定应由本行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且在“招股书内容承诺”中表示:招股书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问:现在贵行公告称:因回购史无前例,不回购,是否涉嫌违反“招股书”中承诺,且需承担相应责任?

2021-09-30 14:20:48

沪农商行 (60182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本行的关注!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本行将按照本行回购、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票、董事和高管人员增持股票的顺序,采取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股价。2021年9月22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本行按照相关承诺积极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在2021年9月29日披露《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方案及审议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对于未采取本行回购措施的原因已做说明,请投资者详见公告,谢谢。

2021-09-30 1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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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商行

法定名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于2005年8月25日改制更名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经营范围:
本行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