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有报道称前一时期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买卖书号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其中包括以合作出版之名,行买卖书号之实的行为。请问贵公司旗下出版社在合作出书模式运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以管理费、书号费等名义收取费用,放弃编辑、审核、校对、印刷、复制等把关职责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图书出版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此次专项检查是否会对公司运作模式和盈利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021-04-15 17:22:06
凤凰传媒 (601928): 回答:2020年下半年,凤凰传媒根据新闻出版署、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对“买卖书号”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了对公司所属出版社专项检查。经检查,凤凰传媒所属出版社不存在以管理费、书号费等名义收取费用,放弃编辑、审核、校对、印刷、复制等把关职责等违规行为,不存在图书出版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此次专项检查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整体环境,有利于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运作模式和盈利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2021-04-15 1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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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的前身为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日,并于2009年6月30日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12月3日出具的(苏政复[1998]179号),由"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于2007年8月29日,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图书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及文化用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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