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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拐卖妇女儿童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犯罪行为。凤凰传媒能否利用自身产品在基层,尤其是学校的巨大发行量和极高渗透率,在封三、腰封或书签等版面,登载经过公安部门确认的失踪妇女儿童信息,以此帮助寻亲、引“凤凰归巢”,并提高小读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更好发挥社会效益?

2022-02-08 16:35:17

凤凰传媒 (601928): 回答:感谢您的建议。作为国有文化传媒企业,公司始终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我们会将您的建议转交至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讨论。

2022-02-08 16: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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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传媒

法定名称: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的前身为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日,并于2009年6月30日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12月3日出具的(苏政复[1998]179号),由"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于2007年8月29日,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江苏凤凰新华书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图书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及文化用品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