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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最高法于上周五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如果民事案件不是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不得以刑事案件正在侦查或者尚未审结为由对民事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审理,对于龙昕的索赔,公司有什么计划?

2022-04-08 11:44:06

康尼机电 (60311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前期已向龙昕全体股东以及负有业绩补偿责任的相关股东分别提起诉讼进行追偿,当时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于公司的相关起诉是否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是依据相关审理法院的判断。 对于您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将保持紧密跟踪,全力维护公司权益,谢谢!

2022-04-08 1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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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

法定名称: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康尼机电前身为南京康尼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7日。2009年9月18日,公司由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以及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等89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康尼有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2,959,312.94元为基础,按照1:0.708的比例折为8,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