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问题2:不管是过户申请资料已经按时提交,还是转让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二者必有其一作为阶段性信息,都应该予以披露。请问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尽到了对上市公司、对全体上市公司股东尽到了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20-09-17 08: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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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中还约定,除非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的除外。请问,如果上述资料没有按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又没有终止,那么原控股东和新计划接盘的控股东之间一定达成了新的补充协议,请问协议内容是什么?贵公司不及时予以公告,是否违反证监会/上海证交所相关规定?是否违法违规?
2020-09-16 10:17:47
- 1,依据公司2020年8月25日公告,9月4号为本次控股权转让协议中,向有权管理机构提交股份过户申请资料最晚时间。如果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在该最晚前完成,则本次交易自动终止。请问目前接盘方是否按照时间提交股份申请资料?如果没有按时提交,那么协议自动终止,如果终止,为何不公告?
2020-09-16 10:17:47
- 不论双方9月4号是否完成相关资料申报或者重新签署新的补充协议,贵公司必然有其一的相关股权转让的新进展情况需要进行公告,而目前距离9月4日已经过去一周时间,贵公司没有任何公告。请问华懋科技是否涉及新批违规?
请华懋科技正面回答问题1和问题2。然后再回答问题3。
2020-09-16 1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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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24日,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出具《关于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外资制[2010]384号),同意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1695号”《审计报告》,以截至2010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本7,500.00万元,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汽车安全气囊布和安全气袋的研发、生产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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