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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先生:请不要老是一副呆面孔动辄“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些是你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不叫与投资者沟通。 沟通是要履行法定义务之外的解释说明工作。就股东数量来说,定期报告公布是法定义务;对投资者询问,很多公司在可以的情况下都尽量回复。对于非法定公布的信息,如果有利于增进市场对公司的理解,也净量采取自愿公告的方式告知投资! 请反思

2022-03-21 10:05:09

普莱柯 (60356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2022-03-21 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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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

法定名称: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前身为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及中兽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
注册地址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开发区凌波路
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5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