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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基于公司提出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建议对中心股东,尤其持股超过一年的投资者,发放无门槛消费抵用券,金额参考持股数量及持股时长。资金由实控人家族出资,不动用公司自有资金,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振投资者信心和消费意愿。请董秘向董事长传达该意向,谢谢!

2026-01-20 15:40:59

珀莱雅 (603605):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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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5: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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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

法定名称: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6年5月24日,公司前身珀莱雅(湖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
主营收入
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