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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听闻由于总部强行变更合作协议,公司前十大客户集体到公司总部讨要说法,由于他们大部分前期亏损,加上公司变更合作条款,十大客户是不是集体不再销售贵司产品,这十大客户销售金额达到公司年度总额的50%,如果属实,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年度收入将大幅减低?请回复,谢谢

2019-08-21 16:12:53

新日股份 (603787):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近期组织部分规模客户召开业务总结会议,但不存在“公司前十大客户集体到公司总部讨要说法”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亦未收到任何一家前十大客户不销售公司产品的通知。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谢谢!

2019-08-21 16: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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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

法定名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5月8日,发起人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签署《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2007年7月16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经营范围: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