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提到的: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 —202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
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三年累计分红,不小于每年平均利润的30%,换句话就是累计分红,不小于三年总利润的10%??
2021-01-06 17:22:40
东宏股份 (60385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就您关心的问题作出以下说明: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已载明利润分配的相关原则,公司长期以来十分重视股东回报,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累计1.43亿元(含税),2017-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30.00%、30.04%、30.05%。公司未来会继续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做好生产经营管理,维护股东权益。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心与支持!
2021-01-06 17: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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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17: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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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
法定名称: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曲阜市东方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1日;2010年7月29日,公司更名为曲阜市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7月5日,公司更名为山东东宏管业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公司更名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加工制造及销售。
注册地址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