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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请问,我邮件(或快递纸质)提供证明我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可以通过邮件方式查询股东持股情况呢?谢谢

2024-02-02 21:57:19

博敏电子 (603936): 回答:您好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享有查阅股东名册的权利,请您带着证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到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可现场查阅,但不可拍照或复印等。感谢理解。

2024-02-02 2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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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身系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5日。2011年7月28日,经梅州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公司整体变更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高精密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PCBA相关核心电子元器件的失效性分析、定制开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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