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进一步承诺有哪些?
2021-01-19 14:40:00
迎丰股份 (605055): 回答: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承诺:
(1)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谢谢!
(1)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人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谢谢!
2021-01-19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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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
法定名称: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8年8月2日,公司前身绍兴县迎丰纺织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纺织品的印染加工业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48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4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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