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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依据现有法规,发行19.5亿可转债在净资产和三年累计分红方面是否满足条件?谢谢!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 年2 月14 日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3、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023-05-04 17:11:04

派克新材 (60512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和“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0.05亿元,本次发行规模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5,003.05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31,881.74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达47.06%,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感谢您的关注支持。

2023-05-04 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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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9日,公司前身无锡市派克重型铸锻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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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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