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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有哪些承诺?

2021-03-29 15:02:00

野马电池 (605378): 回答:您好,公司共同控制人及除共同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具体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与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他与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有效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谢谢!

2021-03-29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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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

法定名称: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6年11月6日,公司前身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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