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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减持新规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为分散减持做准备?是否与监管层呵护市场的初衷违背?是否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10-19 16:44:50

敏芯股份 (68828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维先生、梅嘉欣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23年10月9日到期,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 首先,李刚先生、胡维先生、梅嘉欣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系三方于2018 年 10 月 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后不再续签自动解除。 其次,李刚先生、胡维先生、梅嘉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再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要求,适用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款所述主体在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身份或者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继续遵守本通知相关规定。因此,虽然李刚先生、胡维先生、梅嘉欣先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仍然需要按照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适用上述在特定情形下减持限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分散减持的情形。 同时,李刚先生、胡维先生、梅嘉欣先生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时,就已经分别向公司出具回复函说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目的并非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并且承诺:在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未来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及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目的并非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10-19 16: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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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

法定名称: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
MEMS传感器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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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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