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2022-08-18 14:27:00
微电生理 (688351): 回答: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公司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在发生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连续12个月累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如公司股价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公告。在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及其他法定减资程序。
4、公司承诺,若公司未按规定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则公司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4)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任何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修订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市场监管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对稳定股价方案、具体措施、进展情况等内容进行信息披露。”谢谢!
2、公司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在发生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连续12个月累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如公司股价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公告。在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及其他法定减资程序。
4、公司承诺,若公司未按规定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则公司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4)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任何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修订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市场监管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对稳定股价方案、具体措施、进展情况等内容进行信息披露。”谢谢!
2022-08-18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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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2010年8月31日,公司前身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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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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