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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上证规则,新签供货合同金额达50%时候,上市公司应当予以公告,然而在实际中,伴随贵司未来营收超过百亿规模,很多金额过亿的新签供货合同难以被公告,请问贵司是否有优化措施,使得投资者对于贵司大额且未触发公告义务的新签供货合同进行有效知情?请问贵司能否做到于财报中披露前期大额且未触发公告义务的新签供货合同情况?并披露累积金额供投资者参考?

2022-10-25 17:07:58

高测股份 (688556):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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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17: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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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

法定名称: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青岛高校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
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
主营收入
7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