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停板|龙虎榜|牛散|股东人数
您的位置:特特股 > 海优新材 > 互动
网友提问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 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义务。上交所,持有可转债超20%的,每减持10%的,需要公告。即每个交易日最多只能减持10%。深交所,持有可转债超20%的,每增减10%,应当公告。请问公司实控人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了减持信息?现在是否还持有可转债?

2024-08-09 15:30:29

海优新材 (68868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关于公司实控人减持公司可转债事项,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详情可查阅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及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感谢关注并欢迎您来电交流指导!(证券部电话:021-58964211-160)

2024-08-09 15:30:29

海优新材最新互动问答

海优新材龙虎榜   海优新材大宗交易 海优新材股东人数 海优新材互动平台
海优新材财务分析 海优新材主营收入构成 海优新材流通股东 海优新材十大股东

海优新材

法定名称: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5年9月22日,李民、李晓昱、陈葵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海优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A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A室
主营收入